扬州教育培训行业收费管理,扬州教育培训行业收费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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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江都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文件,帮助亲戚子女补课也算有偿家教了吗,对此你怎么看?

家教这些年一直在争来争去,没有定论。教师一直被道德约束绑架着。政治上高标准,言行上一定是圣人,行动中只能无条件的付出。家教无非就是教师利用业余时间,应学生家长的要求,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文化补习。这与医生、演员、教授、设计师,工作之余“走穴、承揽工程设计、等”有什么区别。你能堵住家教,你能堵住教育补习机构吗?家教也是一种社会需求,否则就不会形成这个市场。在韩国、日本、等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家教。给自己亲属或朋友的子女补习是不会收费的,这怎么能说是“有偿”呢?难道说亲属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都有打上金钱的烙印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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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江者区教育局为了加强对老师的管理,尤其是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,曾在今年2月上旬,区教育局就对教师有偿家教公布了举报途径,经核查属实者,对举报者奖励1000元一件。

近日,扬州江都区教育局还下发一份《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》,几乎把在职教师从事的有偿家教都包含进去了。

在职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的,对学生实施的学科教学(比如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等)与辅导培训内容(包括音乐、美术、书法、体育等项目),以此来获取或者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。

比如有些在职老师虽然不上课,但向某机构推荐生源获得招生提成,也是属于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。

所以,此次对有偿家教的定义非常清晰、明确。无论是不是亲自教学,不得以学生的学习为经济利益获取手段。

以前曾想过在职老师虽然不用亲自上课,但是总可以帮助介绍介绍学生之类的方式,但江都区教育局的此次意见让这种可能成为不可能。

这个内容中,将在职教师有可能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都包涵在内。比如自己招生开班收费的,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获取利益的,为机构介绍生源、提供信息的,帮助亲戚朋友子女无偿辅导不报备或报备人数不相符的,线上辅导及其他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。

将老师所能从事的线上、线下补课行为都包含在内,将老师从事的有偿家教都包含在内,称为最严治师令也不为过。

在职老师如果从事无偿家教,需要在教育局党廉办报备,在学校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报备统计。无偿家教不得收费,不得超过5人,不得影响正常工作。

从意见中可以看到在职老师几乎不可能从事校外培训,那有人就问:为什么大学教师、医生、科研人员、企业工程师、记者、主持人甚至领导干部可以兼职兼课,只有中小学教师不准兼职兼课?

我个人支持教育管理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,希望其他地区的教育管理部门也要学习扬州市江都区的教育局。

一线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中的难题之一,教育部针对一线教师有偿补课也曾出台过各项管理规定,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,一线教师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提供有偿补课仍屡禁不止

出现这种情况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。

一方面是在一些中西部地区,老师的薪资待遇比较低,用部分一线老师的话来说,现在的老师是整个社会的弱势群体,老师的工资待遇没有公务员高,甚至在有些地区还不如农民工。

而且教师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低,在学校里面,校长可以随意的批评老师,家长可以随意的投诉老师,学生是不是的还会顶撞老师。

另外一方面,教师队伍中贫富差距非常大,管理岗位和非管理岗位老师的薪资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,沿海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老师工资也存在很大差异。

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,既然教育部已经明确的规定,禁止一线教师有偿补课,并且很多家长也不赞成在职教师提供有偿补课。大部分家长认为,有偿补课会有损教师的声誉,破坏教师职业的廉洁性,甚至会导致教师价值观的扭曲,同时有偿补课会破坏教育公平,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教育资源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,如果允许教师有偿补课,那就相当于是把公共产品私有化

虽然目前在教育界已经明确的规定,教师不得利用学校的各项资源进行有偿补课。并且在2015年时,针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也作出了详细的界定,凡属于下列三种情况就属于有偿补课:

帮亲戚子女无偿补课,结果变成有偿补课!

“无偿”为什么会变成“有偿”了呢?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原来,日前,扬州江都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《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厂家教的实施意见》,其中明确规定:帮助亲戚朋友子女开展无偿补习辅导,但未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报备无偿补课对象和人数的,或报备人数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,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。

那么,不报备无偿补课对象和人数,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,为什么会被视同有偿补课了呢?他有收费吗?

其实,有偿和无偿的字面意思很清楚,它们的意思是相反的,收费就是有偿,不收费就是无偿,这有什么不好分的?

但是,你帮助亲戚子女补课,你没有考虑周全。一方面,学校和区教育局知道吗?为什么不让上级领导知道?另一方面,到底参与补课的学生是几年级的,是哪个学校的学生?是你的学生吗?再者,有多少学生参与补课?你说没有收费,是无偿补课,有谁能够证明?等到事后再说,是不是已经晚了?你还能说清楚吗?

有例子可以证明。好多年之前,邻居教师在家门口与人拉拉扯扯的,不知道怎么回事,大家纷纷前去观看。原来,这个教师在家里面空余的地方办了个书法辅导班,他家属娘家堂妹妹就把她的一个上三年级的女孩子也送来学习。后来,给钱,教师坚决不愿意要。于是,这个堂妹妹又跑到商店给买了色拉油和纯牛奶,教师还是不好意思要。堂妹妹说了好多过意不去和感谢的话,最后,教师不得不收下了礼品。

不收费而收礼品等等,虽然不能说是绝对的,但是,很可能是亲戚朋友子女参与补课之后给予某些组织补课教师、表示答谢的正常现象。那么,如果有这种情况,那就是视同收费了,也就视同有偿补课行为了,当然要按照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了。

原来,道理就在这里,弄清楚了之后,还要给亲戚子女无偿补课,就要向学校报备之后再补课,就没有什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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